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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即将成为爸爸妈妈的朋友,对于如何为自己的宝宝申报户口也许还不很清楚,所以版主特意收集了北京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注:各地标准或有不同,此流程仅可提供参考! 新生儿出生(暨姓名)申报: 新生儿出生后,应在3个月内,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出生证明、"计划生育证"、户口薄,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落户登记。如果一方户口所在地不在申报地的,应有其原住地提供的未办理相关手续之证明。(一般由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的签章)。逾期进行办理的需填写《申请人户审批表》,经派出所或公安局户籍科批准后,才能办理入户登记。对因违反计划生育没有领到"计划生育证"出生入户者,应通知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凭计生办处罚凭据方准办理落户手续。 公民申请更改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宝宝起名网整理) 2005 01 |